哪間先不說 直接說事情
因為現在台積18廠P3在蓋 先前在群創工作 因為個人比較習慣二休二的工作方式
所以那間承包商打給我 說建廠的時候可以二休二 然後大概15日左右就可以報到了
後來我覺得可以 所以就直接從群創離職了
但最近 因為它們自己的因素 似乎被別間廠商搶去工作(這是他們給我的說法)
然後問我要不要去別課(但是要做常日班)
我沒有抱怨過他時間拖很久, 但後來幹的確跟它當初講的完全不同
被別間廠商搶走工作也是他們的責任吧
然後最讓我詬病的還有 當初買安全鞋跟上課安全衛生6小時可以報帳
所以我兩個都已經用了
但因為我不想上常日班 所以最後不想去別課報到
所以它跟我講 可能到時候要讓我拿給下一間公司報 再去改一下公司抬頭統編
靠 他們自己的問題 卻什麼都要我自己處理
工作被吃了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當初講得這麼滿 後來責任全撇之後 卻變成要我自己扛
當然 幾乎很多都是口頭承認的 我並沒什麼實質證據可以證明他講的
但我現在至少想把那個1500元拿回來
因為我擔心下一間公司不承認這個東西 要我去找前公司要
真的讓我很想去勞工局申訴
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到時候那間公司又再靠杯說一堆有的沒有的
去勞工局申訴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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