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妹妹確定沒有要做了,目前有7000左右的薪資扣在我這裡有,但我修車花了10900修,她一直鬼打牆說要拿薪水,但我也是要求她要把10900給我,肇事責任妹妹7對方3成,但我給她錢之後我是覺得她就會跑不見了 ,有什麼方法能夠保障我方的權益呢?畢竟肇事者是她跟對方,我主要不就是協助而已嗎?
3/17的時候,我的員工出車禍,外送時自撞路邊併排停車的車子(剛起步),因為在附近當下馬上前往關心,但員工嚇傻了(一名18歲的妹妹),這名員工上班約兩週,目前為止表現普普,到今天Line都要回不回的,有詢問是要離職還是要繼續做,回說要繼續做,但不知道要休息多久,有先詢問勞工局,勞工局說我能夠要求她開醫生證明,證明她需要休養的天數,但她回我:

想問這是正確的嗎?明明只是一些挫傷而已,結果告訴我休息半年也不為過,想請問開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