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辦公室,無意間聽到調查局某個處長與高檢署某個檢察長要請我們董事長,司法界人士,還有一些奇奇怪怪的人吃飯,由調察局出錢,然後談一些在地檢署,高檢署的案子,這種情況會不會有什麼內幕? 1機關首長有交際費?可以請商界人士吃飯?馬英九的特別費不是因為這樣子而被起訴過嗎? 2公務員好像不得飲酒應酬?與特定人士會面好像也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