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請教各位熟知公司人事的大大。 我上班途中出車禍(我沒有肇責)受傷,休息了十多天。公司有保團體意外險,我去申請出險,又去申請勞保。 現在公司說意外保險賠償多於勞保出險,所以要由薪資扣除勞保出險的錢。 請教各位,這樣合理嗎?
醫療險部分嗎?那應該不能兩個都申請到才對之前我的手因公受過傷的經驗詢問過的結果跟原因後得到醫療不會同時治療兩次且申請需要支出正本醫院不太可能會同時寫兩分給你健保會查的團保如果能夠支付你的醫療支出費用勞保應該不會出險才對?團保跟勞保都有上限就是我是那時才知道有醫療保險就儘量選支付範圍內最好的治療醫療險不會把省下來的轉到自己手上聽說這是為了防止醫療詐騙p.s.民間保險如果有額外的備註不算在內有可能以另外的方式額外雙重支付看條件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