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應徵上了早餐店去工作了2天,但覺得有點太累並且小店怕薪水亂算,於是跟老闆提離職,但是詢問了老闆是否有薪水,對方都沒回應。而且第一天上班也沒有打卡(因為老闆說他不會設定),第二天打卡機也沒設好,所以2天都沒有打到卡,那如果老闆惡意不給薪的話,是不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補充月薪:屏東廣東路上某知名連鎖業者:晨XX房。月薪24000元試用期2個月,試用過後25000元(工作時間5:30-13:00但從沒準時下班過,會拖到13:30)。月休4天。沒有勞健保任何保險,福利只有免費一餐早餐而且不能吃太貴的。
更新:
已打電話去問勞保工局,雖然可以申訴跟調解,但承辦人也表示,有些老闆會表示沒有僱用對方以此來免責。
只能說,在這種小店工作非常沒保障,因為勞工自己要想很多方式舉證,但有些是突然離職來不及搜證,而且工作期間是幾天如何搜集證據呢?
所以結論:
還是到科技業當作業員好了,至少不論工作幾小時都會有薪水,加班也有薪水,也不用怕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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