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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求解》工作無故被要求調職、降薪

小弟原職務為某大集團台北公司業務專員,2019年8月被公司通知10月調職到台中公司升任經理,當時簽約保障月薪7萬元(合約保障到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2月13日無故被公司高層找到台北洽談,因公司業務調整必須在調職回台北,職務調整為業務專員,薪資降為3萬3千元,並且只給我兩種選擇,並畫押兩日後給答案
一、留下調整薪資職務
二、離職走人
當時因心裡極度不舒服,又急於回覆,所以使用公司mail回覆我選擇離職,爾後至昨日並未簽公司任何離職文件及與主管討論預計離職日期。

因考量個人職務尚有需多職務需要準備交接(包括職務工作與客戶的安頓)今日我與單位主管(口頭)討論離職日期時,單位主管同意於2020年3月31日交接完成離職,但公司高層卻要我2月27日就離職滾蛋,非常讓我不爽,決定捍衛自己權益。

請教01廣大網友
小弟年資兩年未滿三年
1.請問我適用勞基法第16條於二十日前預告之,所以公司是我簽離職通知書往後算二十日才算離職,若提早要我走算非自願離職嗎?


2.請問我是用勞基法第10-1條第二項嗎?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由於小弟有使用mail預告離職,但並無壓何時離職,也沒簽署任何公司離職文件,只是今日與單位主管確認時,單位主管無奈告知公司要我2/27就走人(等於剩2天就叫我走人),小弟決定要跟他耗到底,請問我可以不離職繼續原職務嗎?(就是想讓他給我非自願離職)


4.其實我可以接受調回台北,但薪資必須比照當時簽約的7萬元,並保障到年底,請問是否可行?(雖然我知道公司不可能,但就是想跟他耗了)

請各位大大踴躍給小弟指示與建議,或是可以給小弟方向讓我能跟公司抗爭,捍衛自身權益,謝謝。
2020-02-24 23: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文長求解 工作
這邊只有一造陳述

無法掌握實情

不服公司

證據先收集好

直接找勞工局吧
不接受調職降薪,但要離職為什麼不討論遣散費?尤其你還有合約保障到年底.
回覆#3
我一直都不接受這件事,當時公司給我兩種選擇時,我告訴公司我要離職,所以現在的立場是,我還有權益要求資遣費嗎?我是害怕因為我說要離職,自願離職這件事已經成立。
Leo9696 wrote:
回覆#3我一直都不接(恕刪)


你第三種選擇,直接勞資調解。

你不需要第一時間就直接與公司對抗與衝突,

只需要保留好資料,並且在後面所有的面談裡,

甚至你可以很大方的拿出錄音筆,錄下所有的

過程。


因為你也不願意在待,只是要拿到最基本的補償。


一般來說,公司不會無緣無故這樣子,你是不是

有犯啥事或是惹到誰了呢?這只有你自已知道,

薪資成本高的,不會只有你一人,但是被這樣

粗爆對待的,必定有妖
Leo9696 wrote:
回覆#3我一直都不接...(恕刪)


老實交待吧

在公司犯了什麼事被黑成這樣
回覆#6
當時後公司跟我談了一個很好的薪資(年薪90萬),但現在後悔了吧,完全沒有惹到誰,有沒有我心知肚明,但這家公司也不是我第一個發生這樣的事。
Leo9696 wrote:
回覆#6當時後公司跟...(恕刪)


你自己不說自己內傷沒人幫的了

真的委屈早把公司名公告了,你也許是理虧拿不到想要的只能網路舒壓

應該是合理猜測
回覆#8
因為我目前還在任職協調中,待順利脫身拿到我該拿的薪酬,我會告訴你是哪間大公司。
我是上來詢問01的廣大朋友,有沒有可以建議我相關的權益,今日上午已詢問勞工局,很抱歉公司已違反調動五原則。

謝謝你的回覆,祝福你工作都很順利,不會遇到這種鳥事。
Leo9696 wrote:
回覆#8因為我目前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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