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
小弟最近要離職 想請教薪資怎麼計算
小弟工作一年以上未滿兩年 薪水32,000
提2/21離職 還有5天特休未修
薪水是給15個工作天?
還是給21天的薪資?
有沒有什麼明文法規讓提供參考?
自願離職、不論做多久都沒有資遺費~勞基法有可自查官網
離職、特休未修完、一般折算成工資。
21天未滿足月~若你是月薪制當然以21日結算薪資(法定公定假日是要核薪的)
明文法規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網友建議的一些方法,大家都很會說,等到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看他會不會這樣做。
既然提出做到 2/21 ,那就 2/21 辦離職手續,因為你是連續工作的年資,並不是剛到職工作未滿一個月就離職,所以不會算日薪,薪水就按比例算到 21。
5天未休的特休就直接折現,所以公司要付你 26 天的薪水。
你會算,老闆比你還會算,3/1 日假日,又不是當月的最後一天,不會讓你填離職日。
1. 3/2 離職,3/2 當天要你回來辦離職手續。
2. 2/29 離職,可以 2/27 當天辦離職手續,當然公司也可能要你填 2/27 離職。
因為這幾天你還算公司的人,講難聽一點,路上出什麼事,勞保還是掛在原公司。
重點是,新公司那邊要怎麼交代?
覺得不爽?去勞工局申訴?當然可以。到了新公司再請假去勞工局調解,新公司會怎麼看你。
是你提離職,不是公司要你走,良心建議,不要想太多,鑽來鑽去,對自己不一定有利。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