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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工作未滿足月 薪水請教

各位大大們好

小弟最近要離職 想請教薪資怎麼計算

小弟工作一年以上未滿兩年 薪水32,000

提2/21離職 還有5天特休未修

薪水是給15個工作天?
還是給21天的薪資?

有沒有什麼明文法規讓提供參考?
2020-02-16 13: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工作 薪水
宅氣wei wrote:
各位大大們好小弟最近...(恕刪)

提2/21離職 還有5天特休未修
離職日就寫3/1
2/24~3/1請特休
薪水就是算到3/1
如果公司要認定是2/21是離職日,薪水按日算
就請公司加上資遺費
因為這樣就是屬於非志願離職了
明文就是勞基法
golihi wrote:
提2/21離職 還有5(恕刪)


我是向公司提說工作日到2/21

並沒有提離職日期

若我把離職日寫在向您說的3/1

這樣可以嗎?
一年以上非志願離職才有資遺費
自願離職、不論做多久都沒有資遺費~勞基法有可自查官網

離職、特休未修完、一般折算成工資。
21天未滿足月~若你是月薪制當然以21日結算薪資(法定公定假日是要核薪的)

明文法規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宅氣wei wrote:
我是向公司提說工作日(恕刪)


離職日>>>加入未休完特休的5天+例假日、就是離職日。
book110 wrote:
離職日>>>加入未休...(恕刪)


21天未滿足月~若你是月薪制當然以21日結算薪資(法定公定假日是要核薪的)

請問 這個在哪條法規可以參考?

不好意思 我看不太懂...
宅氣wei wrote:
各位大大們好小弟最近(恕刪)

為什麼不等2/28~3/1連假休完
再提離職呢?
dp41 wrote:
為什麼不等2/28~3(恕刪)


新工作急需人

提早先提離職

老闆不願意讓我做完這整個月

他覺得付全薪錢太多
宅氣wei wrote:
各位大大們好
...(恕刪)

5天特休有休的話,薪水就結算到2/21,如果沒有休,那就是另外再給5天薪水,不過你要提離職也要給雇主預告期喔,依你的年資應該是要20天,所以...結論是,你若在2/17上班實提離職,那正常是無法在2/21走人的喔,除非公司同意就另當別論
既然離職了,也有新的工作等你,那就好聚好散,不要留下一些話柄。
網友建議的一些方法,大家都很會說,等到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看他會不會這樣做。

既然提出做到 2/21 ,那就 2/21 辦離職手續,因為你是連續工作的年資,並不是剛到職工作未滿一個月就離職,所以不會算日薪,薪水就按比例算到 21。
5天未休的特休就直接折現,所以公司要付你 26 天的薪水。

你會算,老闆比你還會算,3/1 日假日,又不是當月的最後一天,不會讓你填離職日。
1. 3/2 離職,3/2 當天要你回來辦離職手續。
2. 2/29 離職,可以 2/27 當天辦離職手續,當然公司也可能要你填 2/27 離職。
因為這幾天你還算公司的人,講難聽一點,路上出什麼事,勞保還是掛在原公司。
重點是,新公司那邊要怎麼交代?

覺得不爽?去勞工局申訴?當然可以。到了新公司再請假去勞工局調解,新公司會怎麼看你。

是你提離職,不是公司要你走,良心建議,不要想太多,鑽來鑽去,對自己不一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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