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傷問題請教

想詢問各版前輩們:

小弟年前工作時工作受傷導致小拇趾骨折,醫師診斷書開宜休養一個月,
但是公司人事小姐回答:骨頭問題醫生都會開1~3個月休養,我們也會依規定送勞保局,但勞保局不會完全依照醫生建議判定公傷天數,內部可以調整工作內減少對腳的負荷

請問上敘是合理的嗎?

因剛受傷時有送急診,急診醫師已打石膏做固定,之後復診醫師說簡單固定即可,公司有可能認為不無大礙,但是醫生囑咐不宜負重有可能讓骨折處裂開,因上班性質需一天常走動7000~8000步數。所以公司才說內部可以調整工作內減少對腳的負荷
2020-01-28 14: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工作受傷問題
不合理 !! 但是沒辦法
台灣職場就是這樣,如果你是小公司人力緊缺,
這部分會更現實 , 你可以試著再跟公司協調一下比如上班
可以,但按時去看醫生這必須給公假 。
一時之間 wrote:不合理 !! 但是沒(恕刪)

好的,感謝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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