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07/2/21進入公司,因公司為營造性質,本案結束後沒下一場工作,公司通知於109/2/29全數資遣,想請教各位前輩,小弟過109/2/21是否就有10天特休,可以放到109/2/29日直接遣散呢? 還是特休有分比例 不能放完呢?
放完沒問題,但可能10天休完離職日就要壓到三月初了。如果你離職最後到班日是2/29的話,實際上你的特休只會用掉5天,因為2/22,2/23,2/28是表訂該給的休假日,所以未休完的5天特休應該要折算錢給你。鐵傲骨3550 wrote:小弟於107/2/2...(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