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照特休天數請派遣離職

各位好,想請教

公司與人力派遣簽約
每年依照特休天數多寡請契約天數多的員工走路
補上特休天數相對較少的新人
可以幫這些服務10~20年的員工爭取什麼嗎
資遣費或是失業補助之類的?

多年來都是同一批員工從年輕做到老
幾乎沒請假任勞任怨相處融洽他們只領最低基本薪資
同事休息的時候其他人也都幫忙完成他當天工作(工作偏向責任制不會因為休假不用做)
特休也是看臉色輪著休不可以按照意願排(一天只有1~2個人可以請特休)
但卻因為年紀漸漸大了要輪流走路

提出這項請老員工走路的員工自己年紀也很大快退休
真是感嘆坐領高薪的老長官這樣欺負派遣...

謝謝各位
2019-12-08 22: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特休天數
i.flancy wrote:
各位好,想請教公司與...(恕刪)


還好耶,依法行政,私人企業嘛

如果樓主不缺錢,主動降到最低薪,其它部份看能不能留幾個契約工
i.flancy wrote:
各位好,想請教

派遣員工本來就跟正職的保障不一樣了,接受派遣工作前就要有這個認知,要精簡員工一定都是先從派遣的下手,這是常態,只能看表現的是不是真的很好,有沒有機會轉正職,才會有保障
請公司開「離職證明書」,在非自願離職處勾選「■定期契約工作期滿」...把工作期間寫完整。
這是合乎領失業合付的。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非自願離職。
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一、非自願離職:
□關廠□遷廠□休業□解散□受破產宣告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一款□二款□三款□四款□五款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一款□二款□三款□四款□五款□六款
□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但書□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
■定期契約工作期滿: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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