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不讓我現在離職,但別家公司叫我去上班,是你會怎麼選?現職保全,跟公司說離職,但他要我15天後才能離職但明天新公司就要我上班了!公司又不可能等15天原公司3萬1 ,因駐點合約的關係可能會調薪水,但時好時壞很不穩,最高3.3萬新公司 倉儲 穩定3.3轉正不知道會多多少但有缺點通勤公車要1小時我還要等保全15天嗎?講不過主管
bast1976jp 2cl4 wrote:原公司不讓我現在離職...(恕刪) 公司要資遣你,必須要先對你預告,相對的,你要離職也必須要預告雇主的喔,預告的期限勞基法都有規定,不是你可以自己說走就走的,找新工作時本來就要注意這部分了,不然哪有"預計可上班日"這一項讓你填,如果你就這樣不去上班,那原雇主這期間所造成的損失,可以提的出證明的話,是可以跟你索賠的喔,別傻傻的...建議還是先跟新公司說明原委,看能不能延後報到,把你自己該負責的部分給完成吧!!
勇者小欽 wrote:公司要資遣你,必須要(恕刪) 同感要離職依規定提出辦理勞工除了依據勞基法第14條的「被迫離職」之外,如果是一般的自行離職,也是必須比照雇主裁員資遣時的預告規定。依據勞基法第16條,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一年以上三年未滿,則必須於二十日前預告;工作三年以上,則要三十日前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