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職災之認定 ?朋友於上班送貨時發生交通事故,同事騎機車直行,行經紅綠燈時為閃避闖紅燈之自行車騎士, 造成朋友脊椎受傷,醫生說要休養一個月,對方腳小擦傷.今朋友公司說要無肇責才算職災才可領全薪 ,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人了解這方面 ?何謂無肇責, 車禍一般不是沒有完全無肇責的 ? 想在請問大大有關勞基法職災之認定, 我朋友算職災嗎 ? 職災跟車禍之肇責有關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