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餐飲業公司經營不散頂讓出去了,原本的員工接手的人有意繼續聘用,但原本員工的部分要如何處理呢?是否員工可以主張申請資遣費呢?法律上的認定是不是該公司因為解散了,即便接下來的人有意續聘,但還是存在遣散費問題?
kid0368 wrote:請問一下,如果餐飲業...(恕刪) 通常會給舊員工選擇權,可以繼續留任,或是選擇資遣,但新東家如果要全盤接下(包含員工),那也可以直接無縫銜接,除非新東家不想那麼多人或有自己的人馬要安插,才需要老東家作出部份資遣的動作
不知道你是原本老東家的員工還是要接手的新東家原本的員工接手的人有意繼續聘用..那就要接續員工的年資及未來的資遣費用或退休金但原本員工的部分要如何處理呢?..不續聘的其他員工通常是老東家要處理的,但老東家都不做了估計也都懶得處理,蠻大的機率會造成後續的麻煩是否員工可以主張申請資遣費呢?..當然可以法律上的認定是不是該公司因為解散了,即便接下來的人有意續聘,但還是存在遣散費問題?..同上,協商決定 1.接續員工的年資及未來的資遣費用或退休金2.付完遣散費,重新聘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