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頂讓員工部分該如何處理

請問一下,如果餐飲業公司經營不散頂讓出去了,
原本的員工接手的人有意繼續聘用,
但原本員工的部分要如何處理呢?
是否員工可以主張申請資遣費呢?
法律上的認定是不是該公司因為解散了,
即便接下來的人有意續聘,
但還是存在遣散費問題?
2019-11-22 1:32 發佈
原公司是解散 還是 公司不解散 只是負責人換人?
kid0368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餐飲業...(恕刪)

通常會給舊員工選擇權,可以繼續留任,或是選擇資遣,但新東家如果要全盤接下(包含員工),那也可以直接無縫銜接,除非新東家不想那麼多人或有自己的人馬要安插,才需要老東家作出部份資遣的動作
1. 給資遣費 在由新公司重新聘請 ->最省事
2.不給資遣費 但新公司要 認列年資 這是你要跟新東家談的
不知道你是
原本老東家的員工還是要接手的新東家

原本的員工接手的人有意繼續聘用

..那就要接續員工的年資及未來的資遣費用或退休金
但原本員工的部分要如何處理呢?

..不續聘的其他員工通常是老東家要處理的,但老東家都不做了估計也都懶得處理,蠻大的機率會造成後續的麻煩

是否員工可以主張申請資遣費呢?
..當然可以

法律上的認定是不是該公司因為解散了,
即便接下來的人有意續聘,但還是存在遣散費問題?
..同上,協商決定 1.接續員工的年資及未來的資遣費用或退休金
2.付完遣散費,重新聘請
我了解了!!謝謝各位的解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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