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今年八月離職一份任職一年的工作(簡稱A),九月到職新公司(簡稱B),而現在正好看見一職缺真的是非常喜歡的,因此想要投遞履歷,不過內容說明需要提供「離職證明」,這邊想問這份證明是要我A工作的證明,還是B工作的證明呢?我目前是想等到正式錄取才辭職B工作,因此B工作是不會有離職證明的,這邊想確認這份離職證明通常都是提供哪一份呢?
另外,求職內容有表明「推薦函」可以加分,因為我才踏入職場一年多,而欲面試的工作也和前公司職務重疊,正打算請前公司老闆協助撰寫,請問這樣做是可以的嗎?通常大家在求職也會提供推薦函嗎?會提升錄取機會嗎?
再請大大們回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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