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情本來就是要想辦法解決
而不是一遇到事情先推卸責任或是推給別人
老闆之前沒給你也不代表老闆有錯
你自己都說了之前都沒用過
當人家跟你要資料,而這個資料只有老闆有時
你應該去找老闆要
而不是教你對口單位去找你老闆要
這件事情一開始沒有對錯
當你回應教你對口去找你老闆要時
你就先錯了
角色互換你就知道了
如果你今天找你廠商處裡事情
處裡的人跟你說叫你去找他老闆
你認為這個人的回應合格嗎?
如果你去找了他的老闆
你會不會很氣憤的加油添醋抱怨那個只會叫你去找他老闆的人?
你做錯了一件事情就是讓工務自己去找老闆要資料 (老闆打來罵你表示你並沒有主動打給老闆要資料)
或是
你沒有跟老闆說清楚這資料他沒給你
(當然,你沒主動要,表示你搞不清楚這件事情該準備什麼)
正確處裡方法應該是
跟新工務說資料你手上沒有,叫他等一會,你去處理
你打電話跟老闆說,請他提供這份資料給你
然後交給工務
這樣大家的工作都能做了不是嗎?
新工務可以施工
老闆讓你處裡的事情也算完成
老闆知道自己漏給了你這份資料,他應該也不會苛責,畢竟事情處裡好了
沒有資料可以給對方,就請他稍等,回頭找資料料在誰那裡。
有資料可以給對方,有事請他稍等,回頭跟老闆說對方要資料,該不該給、能不能給、要怎麼給。
試想,公司的好壞都是老闆在擔,你不讓他知道前因後果,那他請你來不就白請了。
如果你自己能做決定,那就代表你可以負全責,既然你要負全責,那你怎能把手上沒資料都做理所當然。
試想,你自己做的資料, 會願意平白無故給別人嗎?
把自己的位置放得越低,在不委屈求全為前提下,老闆如果還覺得你做的不好,年終領一領就可以走了。
但就不要離職後還懷念舊公司的好,這樣日子會越過越不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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