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是否要扣薪

小弟在某公司工作即將滿一年,在公司準備發放年終與換季時被開除,所有獎金與年終通通沒得領,公司卻跟我要服裝的費用,費用接近五千塊,這筆費用是否該由員工出呢。

甚麼都沒簽,公司只有發一個公告,但我沒簽名。
2019-11-10 14:08 發佈
z30460 wrote:
小弟在某公司工作即將...(恕刪)


你當初簽名畫押就老實吐錢不然鬧到家長出面道歉就難看了
z30460 wrote:
小弟在某公司工作即將...(恕刪)


你有沒有簽什麼約,關於服裝的

是保全公司嗎??

他們專幹這種事!!!
z30460 wrote:
小弟在某公司工作即將...(恕刪)

非自願 不能扣薪 如果扣薪就是侵占罪或強制罪吶
z30460 wrote:
小弟在某公司工作即將...(恕刪)


先說說你是小弟還是小妹。
z30460 wrote:
小弟在某公司工作即將...(恕刪)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台勞資二字第 0043550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6 日

要  旨: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須繳交保證金及制服費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二十六條疑義
全文內容:
一 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

二 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制服是公司的成本,不能要求員工負擔

不管是服務業的制服(用以彰顯服務人員或創造團隊一致性)

或是因為安全需求所需要穿戴的裝備(譬如工地的安全帽,安全索之類)

這些都是雇主要負擔的

當然員工離職時,雇主可以要求員工返還

但即使員工不還,也是民事問題,雇主只能上民事法庭去討,不能直接從應給付的薪資中扣

事實上除了法院執行的強制執行,還有勞健保,團保跟勞工退休金這些法規有明定的,可以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其餘沒有任何理由,雇主不能直接從薪資中扣
yagami7215 wrote:
制服是公司的成本,不...(恕刪)


那如果公司只規定服裝樣式、款式要求,你要跟公司買或者自己去外面買自己決定,這種方式呢?

例如某公司規定上班就是要穿 白襯衫、西裝褲或卡其褲,但沒強制要跟公司買. 跟公司買一套可能500,自己去外面找相近顏色、款式的,可能要2千.

這樣怎麼算?
z30460 wrote:
小弟在某公司工作即將...(恕刪)
當牛郎訂做制服還要先繳錢!看情況囉⋯⋯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那如果公司只規定服裝...(恕刪)


如果是你說的這種狀況,通常是在工作規則裡規範

只要具有合理性,一般都是合法的

舉個例子,百貨公司專櫃銷售員,公司規定銷售員必須著套裝、黑色,但不限款式,且畫妝(服儀規定),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

而百貨公司的電梯小姐,衣著是公司製作的統一服裝,這就是公司要提供,不能要求員工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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