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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表經歷隱瞞

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其中有個經歷因為當時未想太多就去報到了,所以待半年而已,我後來求職也不寫這段經歷,而是把前後的工作時間拉長取代。
現在問題來了,有公司要我去報到,結果要附勞保投保明細,這下我尷尬了。我現在該怎麼跟新公司HR說明呢?
2019-11-05 3: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履歷表 隱瞞
可以不寫,別亂寫
說謊會被查出來

錄取也可以提早炒
受不了愚蠢的政府 wrote:
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恕刪)


不用耽心這個好嗎?

你都工作10年了,那一段半年的經歷,其實沒啥,

一點也不會影響你,而且你履歷按你原來的寫,

資料照樣提交。

履歷本來就是自已的,哪一段不想寫,就不寫,

不寫,不並是捏造欺騙。就算對方問,可以回答,

但履歷不需要改。
受不了愚蠢的政府 wrote:
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恕刪)


https://www.pttdata.com/ResponesPage.php?u=/bbs/Salary/M.1501348007.A.BBB.html

1.不去,另求職

2.去了,老實講
mascotqoo wrote:
不用耽心這個好嗎?你...(恕刪)


可是他好像已經寫了改編的履歷給公司!!!
勞保投保明細---跟履歷工作時間-----合對不起來!!!!
受不了愚蠢的政府 wrote:
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恕刪)


你都受不了愚蠢的政府,
自已做的事還不是一樣,
就老實講吧,
一般公司主管對這種短的經驗都能體會,
1.發現後,就趁早老實講,看公司反應,免得工作一陣後,被落井下石
2.或表現異於常人,公司也只能爭眼閉眼不理

這種短經歷可以不用寫。
受不了愚蠢的政府 wrote:
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恕刪)


就說記錯了也沒差吧

工作這麼久 應酬這麼多 忘記正常啊
勞方在這方面就很弱勢,自身選擇多一點,才不會被人選擇
勞保投保明細屬於“個資”可以不要給嗎?
被發現就講忘了,反正也不重要,打矇過去

公司職務要動你,精確到小時也會開你。不用煩惱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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