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其中有個經歷因為當時未想太多就去報到了,所以待半年而已,我後來求職也不寫這段經歷,而是把前後的工作時間拉長取代。
現在問題來了,有公司要我去報到,結果要附勞保投保明細,這下我尷尬了。我現在該怎麼跟新公司HR說明呢?
受不了愚蠢的政府 wrote:
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恕刪)
https://www.pttdata.com/ResponesPage.php?u=/bbs/Salary/M.1501348007.A.BBB.html
1.不去,另求職
2.去了,老實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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