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任職於 資訊業 做軟體開發的工作
主要 在做伺服器開發 偶爾支援畫面
最近被公司要求簽競業條款 對內容有些疑問
我對競業條款的認知為
1.避免商業機密外洩
2.避免員工跳槽
但在職期間 禁止 從事私下接案
或受雇於相關行業的公司
這就有一個很矛盾的地方
舉例來說 一個廚房學徒 起薪一定不高
但要幫忙分擔家計 單靠本薪 無法負擔生活費用
又礙於 競業條款 的問題 可能用 休假時間
若是找假日兼職 一樣廚房的工作 就會有違約問題
但是自己 努力賺錢為了生活 還要被管
這樣到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這真的有點不合理
新鮮人沒經驗 起薪不可能要求太高
那缺錢的時候 或是想接觸不同技術(程式)
私下接案 會違反誠信原則嗎
或許有人會說 就隨便找 門檻低的行業 做兼職
但是通常這種行業 CP值很低 排班也不一定很彈性
再說 處理洩密問題 就簽保密就行了
這麼費工去做這些規範
我是解讀成 這 公司很爛 怕員工被人挖腳
所以禁止員工 私下接案 或 受雇於第三者
一個資訊業基層菜鳥 不知道 誠信的標準在哪 -.-
特來上來詢問 有經驗的先進們
但
如果他真的薪水很高,可以彌補到你因為這條款所沒辦法賺到的錢,又有確實發補償金呢?
評估一下吧
一切都是看你決定,不是嗎?
不想要就不要待
參考資料:為什麼老闆可以要我轉換跑道?淺談競業禁止條款
競業禁止糾紛 雇主未發半薪補償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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