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於某電子廠上班應徵時 12小時制已有多年現在公司因為產量銳減要改成8小時想瞭解勞基法是什麼樣保障勞工的當初會找12小時制的工作就是缺錢若公司片面更改勞動契約是我只要簽名同意就算合法嗎還是勞基法怎麼說的呢
只要每月領薪沒低予基本工資月薪23K、時薪150元白賊義都認證【無薪假】這創舉可得諾貝爾獎。公司就算改成、每週只上8小時也不違法、沒留職停薪不錯啦~~公司和勞工可更改勞動契約~只要你簽名同意就算合法>>否則數十萬外派中國打工的、每天上十幾小時、月休四天都沒人去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