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小弟網路拍賣 被稽查,需要補稅+罰款 請問是否有明確的法條,例如稅金一樣是5%然後罰款是什麼金額的幾%之類的嗎?!(第幾個法條法規?)另外補稅+罰款會因為營業額高低補+罰的趴數不一樣嗎?我有二聯式的發票不知道是否可以做進向折抵?是否有法規?(很氣..利潤很低 出貨商又不給我開三聯 要另外+5%才搞這局面)請問有人有相關經驗 這有什麼辦法可以將傷害降到最低嗎..?再麻煩各位提供寶貴經驗...
泰GER wrote:如題,小弟網路拍賣 ...(恕刪) 公務員做事大多有所本…網拍被查稅所在多有,你絕對不是第一個…你還會覺得國稅局「亂」叫你補稅嗎?行政裁量或許有空間…但…要叫國稅局改變,你能拿出甚麼對策?被查了,就繳。有疑問,去找會計師。做生意不懂稅法,是你的問題。這一關過了,日後抓成本抓售價就更上手了。
網拍營利8萬是查核點~不論多少平台/帳戶、只要金流是滙入:個人名下銀行戶頭、就中標了~專門搞網拍為生的、最少要有1人或以上人頭銀行帳戶、打散金流。搞網拍進貨的發票/收據去報稅減免~別忙了、會先累死~1.8萬元(含)以下6%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2.20萬元(含)以下: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營業稅+6%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3.20萬元(含)以上:稅率5%由國稅局按季開徵營業稅+6%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泰GER wrote:謝謝分享。...(恕刪) 找會計師問現在網拍通常都有行動支付 信用卡刷卡所以一定要開發票喔!國稅局會追著銀行刷卡紀錄 所以還是找個會計師好好誠實納稅網路賣家注意了,有賣家被檢舉逃漏稅,經台北國稅局查獲短漏報銷售額高達新台幣 9 億元,要求補稅並開罰,兩者金額合計約新台幣 1 億元。拜科技進步與消費習慣改變,商業銷售模式越來越多樣化,透過網路銷售平台、自行架設網站或直播平台等銷售貨物等情形越來越普遍。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該網路賣家在蝦皮、PChome、Facebook、批踢踢實業坊等網路平台,以不同招牌名稱架設賣場,在遭人檢舉逃漏稅後,台北國稅局透過物流與交易單據推算,發現該賣家在近 2 年內短漏報銷售額高達 9 億多元。許慈美表示,該網路賣家有登記稅籍也有報稅,但因申報營業金額極少,遭人向國稅局檢舉並經查獲後,台北國稅局除核定補徵本稅 4500 萬元,同時也對賣家處以所漏稅額逾一倍的罰緩,補稅加上罰鍰金額合計約 1 億元。台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要特別留意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如果有未辦理稅籍登記或擅自短漏報銷售額,請儘速補登記稅籍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呼籲店家勿心存僥倖,以免遭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中央社)
我觀察到某些作很大的網拍業者, 都會開多個帳號來賣同樣的東西, 分散營業額國稅局人手不是很多, 又懶, 都只會挑大戶稽察, 小戶懶得理你會被挑上, 可見得你生意很好開多個帳號, 原本比較高的營業額, 因為有多個帳號就會分散, 讓營業額不那麼突出而且我發現他的好評累計到太高, 那個帳號就會銷戶報廢, 另起爐灶大量好評居然放棄, 你看這些人為了躲稅還真的願意付出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