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如果是一般應用系統的擴充功能需求沒有增加設備只有系統分析、程試設計、文件撰寫等需求...屬於勞務採購且因有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須向原系統開發廠商採購請問這樣可以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嗎?因為有人跟我說該款不適用勞務採購另已經確定不能用第7款因為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沒有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