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店長叫我進了辦公室
叫我簽了份同意書內容大概是述說
第一份是
毀損公司名譽要受到法律責任的同意書
(在社群網上謾罵造謠之類的)
第二份是
盜用詐欺(偷集點)
店長就說你知道為什麼我要叫你簽這個嗎
我就說不知道是集點嗎
他就說我上大夜班都在搞什麼東西
可是WTF我根本沒盜用沒偷集客人點數
他就堅決然後說總公司也下來調過來
我覺得非常莫名其妙

附上我那天大夜的集點資料
對很多但這都是我和我朋友自己花錢集的點數難道我自己花錢也不能嗎
我朋友也是認識的才這樣
然後他們就一口咬
說什麼大夜11比
確實大夜11比有集點但我自己花錢不行嗎?
然後又說早上25比拜託我早上根本沒集點紀錄
我覺得非常委屈可以吉嗎
重點是還跟其他人講我偷集點
(以後他們少錢我怕他們會說我偷的
之前茶葉蛋煮錯我也是自己自掏腰包賠了錢買了30-40顆
我自己的班東西被偷我也馬上找馬上自己賠
根本沒做的事情我幹嘛承認還要委屈挨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