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發生火車上砍警事件,個人感到非常悲痛,警消工作危險性高.複雜度高,55歲才可請領月退,反觀志願役上下班單位(如中科院.軍校.後勤指揮部.軍備局等等),不用像作戰部隊演習一大堆,也不用去前線作戰,幾乎都在辦公室裡,沒有危險性可言,卻可以跟作戰部隊一樣20年領月退?甚至比危險度高的警消還早可以退休請領月退,這樣公平嗎?完全勞逸不均,應該要分為作戰及非作戰單位,例如作戰單位維持20年領月退,非作戰55歲可領月退,如果同時有服務作戰和非作戰就醫比例加權計算就解決了,這樣才具備公平性,像德國軍人退俸規定,專業性單位如軍醫.技術維修.軍法官等等,65歲才能退,所以台灣這些上下志願役單位真的完全沒有資格比照作戰單位20年請領,跟警消比起來更是誇張,危險度幾乎零也沒比警消操和累,難怪軍保第一個破產,不知道各位看法如何呢?
1. 先弄清楚什麼是軍保?什麼是退撫基金?
我家隔壁老王,20年前跟保險公司買了儲蓄險,現在也是每個月領『月退』啊。
2. 你以為所有軍人都只想幹 20 年退伍?為了保持軍隊年輕化,軍人有「限階限年」的規定。公務員就算是基層的公務員,只要不犯錯,就算幹了30年不升官還是可以繼續幹。軍人如果升不了少校,15 年就得強迫退伍。與其說退伍,不如說是被資遣。
沒錯,現在被子彈打死的機率絕對比被飛彈打死的機率高,所以警察的危險加給比一般部隊的志願役加給高。
我每次看到年金改革,都會覺得這些政客怎麼會愚蠢到去砍軍、警、消的年金,國家再窮也不該去砍這些隨時要賣命的人的年金,這樣以後誰還願意為國家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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