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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廠有資遣費可以領嗎?

公司要遷廠 從本縣市
遷移到外縣市
兩地相隔超過一百公里
根本不可能跟著公司過去
想知道 這樣領的到資遣費嗎?
2019-06-27 14: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遣費

大喇牙 wrote:
公司要遷廠 從本縣...(恕刪)


看公司呀,

有的公司願意給,

有的公司等著員工自請離職...

問樓主公司的人資最清楚...
Probe00 wrote:



看公司呀,

...(恕刪)


人資部是說 非自願離職表單
是一定會給 資遣費就不知道了
這有兩種狀況,其中一種是你在進入這家公司前,公司已經告知需要遷廠,而你也同意,並簽署同意書
這部分沒有任何補償。另外一種是公司要遷廠,又無法繼續提供你職務,這部份是要給資遣費的。
一時之間 wrote:
這有兩種狀況,其中一...(恕刪)

感謝您 我是後者
但是他有提供職務給我
而是離家太遠 無法任職
可以要求交通補助或提供交通工具
如果沒有,就要求資遣
再沒有,就找勞工局

大喇牙 wrote:
人資部是說 非自願...(恕刪)


非自願離職就一定要依照年資給資遣費了,

這筆公司敢吞可以提告
檯面上都會說好聽話,這很看公司
很多就是不讓你離職,然後讓你通勤到瘋掉
就自己離職了,又不用給資遣費。

iegg999 wrote:
檯面上都會說好聽話...(恕刪)


根據勞基法第十條-1, 調動工作需要對勞工協助, 提供交通車或是交通費,

或是雇主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四款作資遣, 但是需要支付資遣費.

為依照以上處理, 就檢舉提告嚕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謝謝回覆我的每個人
我已經找到答案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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