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休息日上班8小時後,又加班3小時。打了兩張加班單,一張8小時,另一張3小時。這樣的話後面3小時是繼續算9小時候的2.67/2.67/2.67,還是必須重新計算1.34/1.34/1.67?請大大釋懷。還是必須都打在同一張加班單11小時才有計算2.67/2.67/2.67
SimonXIII wrote:小弟休息日上班8小時後,又加班3小時。打了兩張加班單,一張8小時,另一張3小時。這樣的話後面3小時是繼續算9小時候的2.67/2.67/2.67,還是必須重新計算1.34/1.34/1.67?請大大釋懷。還是必須都打在同一張加班單11小時才有計算2.67/2.67/2.67 同一日連續(中間未間隔11小時)就要算9小時的倍率並沒有打兩張單就全部都要重頭算的說法如果雇主用這種方法沒給應給的假(補休)或加班費就算違法,可以去找勞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