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版友們能幫我解答
背景: 4/12離職 於4/15進入新公司就職
離職前底薪 26000 勞健保險級距是25200
離職前有五天特休未休
我計算我應得特休的錢為
26000/30*5=4333
但在還沒拿到之前,會計來密我

我立刻就去查有關離職退保的問題應該是雇主的責任
但會計就沒再回我了
後來因為需要這筆錢,我又再密她一次

我想說她是要扣我 4/1~4/12還在職的勞健保嗎?
她說等她計算完,我就想說好,我等
後來就是今天


她貼了上面那個表格,可是裡面的金額我怎麼都加不起來
而且自付離職期間?
四月、五月都是我來負擔?
天啊.......
我還要補4899給她????
我怎麼算都算不對...
想請問大家,她的計算是對的嗎?
還是我根本不用理會她,因為退保是雇主的責任?
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