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特休問題

請問106/12/11到職,108/05/31被告知資遣,108/06/20被資遣,請問這樣有幾天特休??如果107年有給7天特休錢,是不是就沒有了呢?
2019-06-01 21: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jia0808 wrote:
請問106/12/11...(恕刪)

按比率照算

譬如
6月20日要滾蛋
你可以在之前
休完3.5天
特休假
所以我107年的7天特休已經有給錢了,那我108年到6月20日還有3.5天的特休囉?事這樣嗎?
kao_king wrote:
按比率照算譬如6月2...(恕刪)

jia0808 wrote:
所以我107年的7...(恕刪)

Yes it is.
jia0808 wrote:
所以我107年的7天...(恕刪)

當然不是,若公司只按照勞基法的最低規範走,未優於勞基法的話,你未滿2年,108年的特休是可以不給的。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3)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4)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5)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
(6)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
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你一星期還有兩天的謀職假,不要放棄喔!

jia0808 wrote:
請問106/12/11...(恕刪)

你只需要知道一直到資遣當天,按比例算來剩多少天特休就好,人資會折算的,也會給你明細
我有問勞工局了,總共會有10天假,當然108年沒做滿不會有囉,謝謝各位
勇者小欽 wrote:
按比例算來剩多少天特休就好,人資會折算的(恕刪)

你只有7天特休假,沒有按比例的3.5天

按比例算來剩多少天特休直接休掉不要折算錢
資方就是用這招吃勞工

折算錢就是給你...全薪/30x7
然後明天不用來上班了
離職日就是今天

直接休掉就是...全薪/30x9(含2天週休日)
最大可以x11(跨2次週休日=4天)
這樣離職日就是9或11天後
而你明天一樣不用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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