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不發薪.檢舉後推說,公司準備現金,是我沒去領

4月份薪資應於5月10日入銀行帳戶,但我5/10日去刷本子,5月薪資沒入帳,因為我4月份已離職,我於5/17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今天23號,突然收到公司賴的訊息,公司卻推說,是我沒有去公司領現金,很明顯想逃避勞基法27條,罰款2萬,未發薪到今天,共13天,調解會也還沒開,我該怎樣做才能讓惡劣的公司受罰,檢舉後才理我 拜託拜託請大家幫一下提供意見........
2019-05-23 17: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現金

longaaa111 wrote:
4月份薪資應於5月10...(恕刪)


樓主目前有工作嗎? 之前的事件已然造成,重要的是下一份工作有著落,祝福樓主

longaaa111 wrote:
4月份薪資應於5月10...(恕刪)
反問公司通知領現金紀錄在哪裡。
真的是像樓上大大說的一樣
先找下一份工作
我也是被欠薪去勞工局的其中一位...
還是要為接下來的生活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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