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薪資應於5月10日入銀行帳戶,但我5/10日去刷本子,5月薪資沒入帳,因為我4月份已離職,我於5/17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今天23號,突然收到公司賴的訊息,公司卻推說,是我沒有去公司領現金,很明顯想逃避勞基法27條,罰款2萬,未發薪到今天,共13天,調解會也還沒開,我該怎樣做才能讓惡劣的公司受罰,檢舉後才理我 拜託拜託請大家幫一下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