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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排特休公司規定週一、週五禁排,合理嗎?

主管認定休這兩天如同變相連休3天,但勞基法似乎沒這條?
2019-05-22 22:06 發佈
willsonzhao wrote:
主管認定休這兩天如同...(恕刪)
很無聊的主管,連休3天有差嗎?
應該是要規定同一天不能太多人請吧,不然大家一起同時請星期三~還不是一樣沒人上班,
公司這樣規定確實不合理
willsonzhao wrote:
主管認定休這兩天如同...(恕刪)
這很不合理,如果要請假出國,休兩天能去哪裡,又不是曠職,管員工請哪天哦,像這種沒有休假自由的公司我不會想侍

willsonzhao wrote:
主管認定休這兩天如...(恕刪)


有需要就請,

如果被拒絕就拿著回覆去申訴,

只動嘴, 不去作是改變不了現實的,

如果會因此丟了工作,

這工作應該沒好到讓你長期作下去...
willsonzhao wrote:
主管認定休這兩天如...(恕刪)


病假、事假等休假,公司不得阻止,但如果是依勞基法取得的特休,則依公司管理規章規定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明文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排定之」,換言之,勞工取得申請特別休假之權利後,不得逕行指定休假日期,有關休假日期仍須與雇主協商排定,至於請假程序,如資方於管理規章中已有所規範,則勞資雙方均有遵守之義務。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讓你請特休合法,但如果連事假都不讓你請,那就不行

完全都不讓人請五、一,這種公司我不會想待...
丨輕薄的假象丨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 2.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也就是說完全由勞工決定 雇主只能跟你協商 但你也能拒絕雇主禁休

2023-03-10 11:34
不合理吧
瞎公司
willsonzhao wrote:
主管認定休這兩天如...(恕刪)
我們公司也這樣規定.不過有說要請假要寫理由還是能請.理由只要有寫不會刁難.寫旅遊.載小孩.辦事隨便你...

但規定一出大家往其他時間去請.還不是一樣.禮拜一和五變成那些規定的主管的休假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道理..

所以應該是規定同性質部門休假人數才對.規定只是讓那些主管有更好的休假時間而已....爛透了
這有點扯, 可以離職了

那如果過年剛好周五開工, 請禮拜五, 這樣要算連休幾天? 前面的假都都算進連休嗎?

有違常理.

何嘎嘎 wrote: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明文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排定之」,換言之,勞工取得申請特別休假之權利後,不得逕行指定休假日期,有關休假日期仍須與雇主協商排定,至於請假程序,如資方於管理規章中已有所規範,則勞資雙方均有遵守之義務。

COW
勞基法竟有這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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