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與公司申請離職 ,與執行長確定30離職也溝通過了 ,且簽名確認了但單子上寫要依照老闆簽名後決定但老闆又不常在 ,這週似乎也直接出差了如果簽單後才叫我再重新算日期有沒有什麼說法比較好(已確定6/3新公司報到)當初請執行長就是因為老闆太常不在公司了業務都處理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