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二月份在公司發生公傷,跟公司鬧翻了,準備好所有資料要去勞工局爭取自已權益,
在網路上有做功課有關勞工局的一切,網路上說的都是真的
我走進勞工局,把被惡意扣薪和沒發薪水的資料給承辦人員看,
我對承辦人員一一講解帶去的資料內容,承辦人員一一跟我講公司違反了,那幾項勞基法,要罰多少錢,
此時此該,我對勞工局充满了信心,好像看到了太陽照在我身上,承辦人員說你有證據用申訴的方式就可以了
就照指示寫了申訴單,寄公文到公司,副本會寄給我,時間過了半個月收到公文,現在等公司那邊的答覆,又過了半個月
,終於收到了公司回覆的公文,看到會傻眼,說我曠職,還說我未依公司請假,隔天我就衝去勞工局說明,公司說我沒請假
,但我薪資明細上有請假的天數,發薪日當天去刷本子,又沒有轉薪的紀錄,同一個承辦人員回的公文,我問承辦人員
你怎麼可以就這樣照公司的講法作回覆公文,這很明顯公司說謊,在逃避勞基法罰則,惡意扣薪,此時火都來了,白白浪費我
一個月時間,承辦人員說這樣好了幫我按排調解,此刻我問道,調解我方有理,勞工局會開罰公司嗎,承辦人員回答不會,那公司
不給我薪水,我怎麼辦,承辦人員說就要上法院,我的想法是違反勞基法明確,卻又不開罰,一味的叫勞工調解,調解不成,又要自已
上法院,一開始承辦人員對我呈現的勞基法專業都是屁,不罰公司有什麼用,我的結論是,網路上對勞工局負面評價是真的,真的要改名子叫調解局或是偏資局好了, 在我踏進勞工局門口就抱持著不管怎樣一定要申請調解,卻被假專業帶向申訴,浪費我一個月時間,
這篇文章可以給即將要去勞工局的朋友作為參考,就算資料整理再齊全,公司打死不承認也沒有用,還是要走調解比較快,面對面,而且還要有上法院的準備,不要指忘勞工局會幫你什麼,頂多開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而已,勞基法開罰公司多少錢,也聽聽就好,我是真的從勞工局承辦人員口中問出來,就算手上有證據,公司違反勞基法,也不會開罰,再三確認過,而我現在轉向將勞工局不開罰公司一案,看可不可以轉向勞動部申訴,由勞動部去監督勞工局的做事方試,講難聽一點,就是勞工局瀆職
longaaa111 wrote:
因為二月份在公司發生...(恕刪)
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下面有檢舉電話
你對勞工局的期望太高了,就好像有些人以為把消費糾紛申訴消保會就會得到正義.........那也是協調會要是沒交集也是請你上法院。
一是勞動檢查,一是勞資爭議調解
雇主違反勞基法的部份,勞工局有義務要主動調查並針對違法事項開罰,就像警察會主動在路上抓違規的車輛開罰單一樣
不過這點目前大概只有台北市有真正在做,其他各縣市目前勞工局跟廢物沒兩樣
目前各地勞工局的勞動檢查都很被動,只有當勞工提出申訴時才會去檢查
而很多勞檢員都便宜行事
勞檢的目的是確認違規事實然後才有依據開罰
但很多勞檢都假的,勞工局發函給雇主問雇主 : 你有沒有給員工加班費啊?
雇主回文 : 有喔! 我都有照規定給(立刻做假資料)
勞工局回覆勞工 : 查無違法
對了,即使勞檢真的開罰,勞工沒領到的加班費、資遣費什麼的,雇主仍然不必付,因為勞檢只開罰單,至於雇主欠你的錢,勞檢不管
如果勞工想討回雇主欠的錢
還不能直接打民事,要先從勞工局的勞資爭議調解開始
調解會就是搓圓仔大會,很多調解委員根本沒有勞基法觀念,他們的目的就是促使和解成立
譬如雇主欠你加班費五萬,這五萬本來就是勞工應拿而雇主惡意積欠的
在調解會上,有些強硬的雇主會說 : 反正我不付,你告我好了
而調解委員就會居中"調解",開始說服勞工退一步,四萬和解好不好? 勞工同意的話又轉頭跟雇主說 : 勞工有和解意願,也退一步了,你要不要拿出誠意和解啊?
很多調解就在這種調解員的搓圓仔下"成交"了
表面上看起來勞資和諧皆大歡喜
實際上呢? 勞工吃了大悶虧
這五萬本來就是雇主該付的加班費,積欠沒付沒要他付利息已經是勞工仁慈了(在商言商,借錢有不用利息的嗎?)
結果上調解還被砍價
你說說,如果你是雇主,你要付員工加班費嗎?
如果我是老闆,我一定凹死員工
反正只要十個員工有一個不去申請調解,這一份加班費我就省了
剩下申請調解的,我至少賺了利息,運氣好點還有調解員幫我砍價
依規定給加班費根本傻子啊~ 穩賺不賠的事,不做才怪
這就是臺灣勞工的現況
另外,依目前勞工局偏袒資方的狀況,在調解會上,即使發現雇主違法事證明確,勞工局的內部"默契",是不會在調解會上對雇主開罰的,理由是"維護勞資和諧",呵呵
longaaa111 wrote:
因為二月份在公司發...(恕刪)
樓主明顯有情緒化的問題,
首先樓主在作的事情先說清楚,
樓主對公司的薪資相關處理有意見要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勞工局介入調查, 調查結果是兩方說辭有異,
那就是進入調解庭, 這時候公司說樓主沒有依法請假,
猜測樓主應該進入情緒化階段, 並沒有提供請假的證據,
例如請假的通聯記錄或是相關郵件文件,
薪資單上的請假如果沒有清楚的寫出公傷假, 公司是很容易裝死的,
結論就是調解不成, 沒有直接證據, 勞工局不開罰也是很正常,
接下來就是要進法院了,
如果樓主還是繼續情緒化沒有提供進一步的證據,
結論應該不用我多說,
公司通常會有法務或是請顧問處理,
建議樓主多準備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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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通常很賊, 在調解庭之前都會裝死,
調解庭如果沒有證據就繼續裝死, 甚至還會恐嚇勞工,
如果有清楚的證據, 頂多賠點錢了事,
就算上了法院, 再提出證據,
法院也頂多是依法判賠或是庭外和解,
真的撐到勞工局判罰得很少,
就算罪證確鑿還會有金額上的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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