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作多年,許多公司都會先簽幾分合約
離職後自行創業,2年內禁止從事相同行業
在職期間禁止兼差
在職期間所有創作,發明版權為公司所有
竹科工作時間已經被剝削,還要簽這些,合理嗎?
只是小小工程師有必要嗎? 主管碰到的機密比較多吧
再說台灣的科技業越來越爛,越來越弱,還有何機密
創業的話必須全部重心來過,除非等2年
bradcruise wrote:
竹科工作時間已經被剝削,還要簽這些,合理嗎?
只是小小工程師有必要嗎? 主管碰到的機密比較多吧
再說台灣的科技業越來越爛,越來越弱,還有何機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