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rhaurfan wrote:A60萬B50萬我40萬,共150。...(恕刪) 所以你的股權占26.67%兩個很重要概念:1.他想買你們兩個股權需協商,你可以拒絕,但是沒進入經營,股權容易被減增資稀釋。2.A提出想用多少錢買你的股權,你同樣可以用60/40=1.5倍價格買他的股權,只要B同意,他不可以拒絕。(吃人不成反被吃,我倒是看過很多)
這就典型的一開始錢不夠找金主,現在賺錢了就要把金主踢開整碗捧去。碰到這種拆夥就算清楚,公司有形無形資產扣掉各種負債,預收預付款等等,大家喬個價碼來拆夥。喬好了就趕快拆一拆,有獲利就當賺到,沒獲利當學到,以後離這種人遠點。補充:二樓說的沒錯,他都有這個心了,死不退留下來就是被稀釋,然後作帳成公司沒賺錢,要你再跟著一起增資,最後你會覺得這是無底洞認賠退出。
我也認同樓上說的話耶如果要拆夥,兩年來的盈利應該是120萬存款-30萬週轉金=90萬故應先依持分清算後再來談A要多少收購你們兩位的持份A想不用再出錢直接用120萬讓你們拿回持份...那你才只能拿回32但是90萬的獲利你先拿回26.67%是24萬最後你原價40萬賣持分給A..你總回收是64萬,一來一往差了快一倍你們是有賺錢的公司,怎麼可能獲利沒拿到還要賠錢賣持份...千萬不要那麼傻...
haurhaurfan wrote:現在為第三年,A覺得我們沒有心在公司裡。希望我們可以退股 如果要三個一起打拼,一開始就要講清楚.A用了你們的資源,去達到他的目的,現在要過河拆橋,是很沒道義的.40萬也不是很大的數目,如果沒有好的價碼,就不用急著賣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