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部門是排休制的單位,
最近公司的HR通知新的排假規定,
搞的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排班,
一週一定要排休兩天、最多只能連上五天不能連六,
還得跨月檢視排休有無違反規則,
另外假別為國定假日、特休、補休通通視為排班日,
且排休週期是無視個人的休假日期一律採同一週期檢視,
最大的問題是不給積假、挪假,
像我是固定休週三、週四的,
三月份有例假日、休假日各5天,
只有4個週三、週四,
多出2天得當月排休掉,
但五月份例假日、休假日只有各4天,
卻有5個週三、週四都得排例假日、休假日,
請問這是要我怎麼排?
G-PLUS wrote:
自然很清楚自己每月要排幾天才符合勞基法規定.......(恕刪)
勞基法是每七天來看的,並不是按月看。
而且七天不必是星期一到星期日,從星期四算到隔周星期三也行。
當然要變花樣還要個人化,就必須用電腦查核,你們公司 MIS 寫程式不行,人資腦袋也不行,那就沒辦法!
===============
圖後來才看到,圖上文字講的沒錯啊!
有多少國定假日,就要多休同樣天數。
按月看要休多少天,是你自己要這麼看的,還是人資要求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