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勞基法規定 部份工時人員
連續上班日不得超過5天 每週(週一~週日)需有一日休假一日例假
本公司夜間都是部份工時人員值班 每天都需要有1人值班
所以夜間人員有3人 分別是 小夜班(18:00-22:00) 大夜班(22:00-07:00) 休假

如果要休長假出國,最多只能休4天,因為超過5天,其它二人的上班日就會超過5天
其實同事非常NICE 完全不介意多排班(多賺錢)
可是公司非常遵守勞基法規定 禁止加班 或 私下代班
也不可能請其它人支援夜班
請問這樣的3人排班 有方法在勞基法規定內
休假超過5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