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 雇主年前發mail說過年排班薪資雙倍 但事後只給正常補休合法嗎

在百貨的手機專櫃(某昆蟲) 過年前公司發mail叫你排過年班雙倍薪,然後發薪日沒給還說已經把補休排在未來幾個月的工時去休,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規範呢?

想問一下 雇主年前發mail說過年排班薪資雙倍 但事後只給正常補休合法嗎
2019-03-09 13:30 發佈
你可能以為公司會給你包括月薪在加兩倍的加班費吧。那你就錯了,過年放假算國定假日,老闆只要給當天放假的薪水(月薪),在加當天加班一倍薪水,就沒違法。
tis19586 wrote:
你可能以為公司會給你...(恕刪)
重點就在他只給當天上班薪水喔 沒有加 可是他要求排班時有說是加倍 當天假設我沒上班一樣有薪水對吧 簡單說就是整個過年都有上班 卻完全沒任何加班費 一樣只有基本月薪
光宇1988 wrote:
重點就在他只給當天上...(恕刪)


你不是說幾個月後要給你用補休的方式嗎。只是不發現金給你。那你幾個月後看公司有補你過年上班天數等值的假給你嗎。不然就違法。
tis19586 wrote:
你不是說幾個月後要給...(恕刪)
確定沒 應為我已經離職 他薪資只有補假的日薪 跟加班費該有的加成完全沒有 而且之前還強迫加班只能請補休 不能請加班費 重點是過年前在排班時他有寄mail來 裡面有這一段
tis19586 wrote:
你不是說幾個月後要給...(恕刪)
所謂等值的天數也應該要是雙倍時數對吧
這樣說吧 我把我整個時數拿出來討論看看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幫我換算正確應該要補我多少小時
2月工時是120 他要求要排160
5天變補休並分別在一月2天 3月5月7月各補一天
我在一月時還有加班 分兩天3.5h跟4h
但公司不給加班費 那兩天含加班一天工作時間是10:30 - 22:00 中間休息兩小時 他規定這7.5只能補休(7.5) (提早用掉下個月16小時工時) (-16)
然後我工作滿半年還有3天特休(8*3)
我過年期間工作是除夕10:30-18:00 休息30分(7h) 初一到初三每天都上滿10:30-22:00 休2小時 (9.5*3)
三月離職 所以大概要補我多少工時?
—————————————————
如果純看1:1 應該是欠我7. 5+24+24=55.5
但這樣他完全迴避掉正常的加班倍數
請問這樣有合法嗎
我的理解是除夕到初三雙倍 直接用一天8小時算 那應該要補64小時 再加初四跟228的16 一共要補80小時 加上欠我的7. 5跟三天特休24 共119.5 扣掉已經放掉的16小時 是不是應該補我103.5 (這邊還是不去算他超過8小時的加成)
你被凹了
你被凹了
你被凹了

合法,但 說詞前後矛盾。


歡迎光臨,鬼島日常。 (^▽^)

光宇1988 wrote:
在某百貨的專櫃(這...(恕刪)
cathychg wrote:
你被凹了你被凹了你被...(恕刪)
我不介意用我的損失讓公司出名啦 不過等週一他給明細在決定要不要公布 只是想先問有沒有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先幫我換算看看
光宇1988 wrote:
我不介意用我的損失讓...(恕刪)
目前已經拿到詳細時數了 我再去勞工局詢問看看 再來決定是否要把公司公開
cathychg wrote:
你被凹了你被凹了你被...(恕刪)
公司現在都推給那個主管 說會去追究發信的人 但我覺得就是要找一個替死鬼 當初發信跟打電話詢問時難道上面的人會不知道 而且又不是剛成立的公司 主管會不知道沒有 那時不出來反應說沒有雙倍 現在才在凹是個人行為 然後又再說要去問發信的人 嘖嘖 根本是老闆覺得過年業績不到不想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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