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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文)上了21天班薪水卻只有1萬6...

早上0800到下午1730,一個星期上五天班,三月份有21個工作天,原本正常來說一個月起碼有二萬多快三萬

剛剛去刷本子,啥米!!上個月薪資才1萬6不到?

問了會計之後,她才說原本星期日有算薪水,但是老闆3月20幾號的時候跟她說從3月開始沒有每個星期六上班的人,六日都不算薪水

可以這樣的嗎?可以到了月底才說嗎?可以沒有公文頒布的嗎?最起碼也從四月再開始吧...

但,他是老闆,我又能怎麼樣呢...

原本公司為了少繳一些6%退休金,已經把我的薪資申報為最低的那一級,記得是1萬6千多,沒想到,薪水真的變成1萬6了...
2008-04-03 15: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薪水 21 1萬6
喔喔... 月薪改日薪喔... 這招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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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1005 wrote:
早上0800到下午1...(恕刪)

自己斟酌看看吧
不行就換掉這間公司
欺人太甚
Daniel1005 wrote:
早上0800到下午1...(恕刪)


Daniel1005大大您好 :

這樣確定是違反勞基法的 , 資方不可不經勞方同意 , 而片面改變薪資計算方式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這樣有符合之前公佈的最低工資嗎?
好像不到吧,這樣應該就不合法。
有打卡紀錄嗎?申訴他~~~怕事怕沒工作的話就憋住吧.....但是相信我,有一就有二.......
基本薪資已經調高為17280了,所以沒有1萬6的級距
雇主為了規避6%退休金,而故意以少報多或是轉嫁到員工身上,都是犯法的行為
請蒐集好上班紀錄,薪資條等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你是全職員工嗎?是的話,星期六日等例假日,勞基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要發給薪資。

在任職的時候,如果有談妥一個月月薪是二萬或三萬,這些都是勞動契約的一部份。如果老闆未經員工同意片面把三萬變成一萬六,員工可以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你除了離職還可以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他雖然是老闆,但是你能多了解一點相關法令,還有決定自己要不要讓他剝削。
....
這樣的工資比我親戚組裝廠中的工人薪水還低…
建議考慮一下換工作,找到工作後,記得去檢舉這個老闆!
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
日薪好了
30000/30=1000/日
21天應該是21000啊?
就算是要算六日不在內
也是
30000/22=1363/日
1363X15=20454

怎麼算也不可能是1600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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