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0857 wrote:如題,如果負責人已經...(恕刪) 要求老闆提供白紙黑字的保證函確認他在甚麼日期前會給遣散費,並且要求簽名畫押,留下證據,不然就去勞工局檢舉,拿到保證函以後也比較不用怕被跑掉,真的沒給,提告的時候也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