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滿三個月,該填寫嗎?

如題。
本人換過幾份工作,年資最短爲1年半,剛好上一份工作做不到三個月(家庭因素)離職..
到現在沒工作半年了,家裡部份也穩定正想重新找工作,最後一份工作年資很短,該填進履歷表中嗎?謝謝。
2019-02-21 12: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工作
不必寫,就算原因不在你,面試官也不認識你,表面不說但心裡打折誰知道?況且又不是只面試你一個人
不是要你欺騙只是可以換個方式說,找工作的人那麼多不可能每個人都把每份經歷寫上和實話實說的
寫的再漂亮或寫的不漂亮,到頭來會用就是會用,不會用就是不會用,記著:你的目的是「錄取」

maxwenn18@gmail.com wrote:
如題。本人換過幾份...(恕刪)


樓主是男是女?
未滿一年的經歷建議不填,雖然空白也是吃虧,
如果有家庭負擔建議去小七超商試試


寫具體的工作內容與資歷
錄不錄用在面試官那一方取決。


leimi wrote:
樓主是男是女?未滿...(恕刪)
問題是在於新的工作是什麼?
這份工作會不會重視你的過去經驗
如果會,我建議都老實寫上
若是我事後才發現你的履歷跟實際不同
我一定會用更嚴格的標準檢驗你是否合適
不到三個月就說待業找不到適合工作就好

家庭因素 ? 個人認為是最爛的離職原因

如果面試主管追問下去...

問說如果這個家庭因素又再來一次呢 ? 是不是又要離職了 ?
履歷是寫重點,如果做過太多工作,不需要每一份都寫,把自己最強的經歷寫上去就好,但是寫上去的工作經驗都要有起訖時間,
就不會有欺騙問題.
如果你的工作經驗不是公司要的,即使年資好幾年,公司也不會錄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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