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問一件事情,我是在台灣的上班族,因公需要到大陸出差幾周,期間會遇到2月28日。台灣228是會放假的,但是大陸228照常上班,所以當日我是需要上班的。想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回台後可向公司申請補休嗎?是否有條文可以依據?因為先前有同事中秋時人在大陸,回台後公司跟他說無法申請補休。就是說公司人事傾向不給你休。謝謝各位!
為什麼不直接問人事部門???假日出差有給加班費??還可以事後請假??週休二日時到公司加班,公司已給加班費,你可以要求星期一補假嗎???當然不行!!!培培~患得患失ing wrote:大家好,想問一件事情...(恕刪)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keyword=%E8%A3%9C%E4%BC%91&cnt=14&now=1&lnabndn=1&recordno=12請詳見勞基法,至於法定假日也有明確規範,樓主可以自己做功課歐。至於公司如果不給補,坦白說是有點A員工了,看您是否考慮明確用法律條文跟人事部門溝通,這件事看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