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中心的小姐要我將卡片於7日內交回作初次認定
因為傳e-mail給雇主三天都沒得到回應,以其中一條「未收到雇主通知」
做初次認定。
小姐也蓋了章,並告知下次認定之時間,說要幫我送勞工局
問題來了 !!
請問在第一筆錢"下來前"的15個工作天內,我可以自行找工作並加保嗎?
重點就是,我如果在第一筆錢還未下來我就找到工作的話,那我還領的到錢嗎?
還是要等錢,確定下來後我才能加保上班?

央生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就業...(恕刪)
marvin19720 wrote:
可以,不需要等待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