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選擇"不簽". 決定權在當事人自己作主.公司為了自保, 都會有一些什麼什麼的.不簽, 結果是"這份工作"等於不要.所以, 工作時在要特別注意, 當然正派公司也不可能有小動作, 畢竟產生爭議對雙方都是損害.供參
cpuidlego wrote:進新公司要填寫員工...(恕刪) 樓主好:簽有沒有用?這個問題很好.若是有用的,不管簽或不簽.都是有用的.好比說:侵佔.不管簽或不簽.反正侵佔是刑事 公訴罪.若是沒用的,不管簽或不簽.都是沒用的.好比說:自願配合加班,一個月保證加班200工時以上.或是願意每日工作不休假.這就是沒用的.
saber11 wrote:侵占財務這種一般人...(恕刪) 你這種情況,就是給他擺爛沒軟體做不出來,就跟老闆說做不出來反正他也不能以這個理由開除你工作設備是公司要提供的搞到要告老闆違法開除,也不見得會輸不要自己安裝盜版結果老闆跳出來檢舉反而老闆拿了檢舉獎金還用這個理由開除員工
cpuidlego wrote:進新公司要填寫員工...(恕刪) 一般公司會讓你拿去簽的都是定型化的人事保證契約基本上,簽了,絕對會對人事保證人產生拘束力但是,內容跟民法牴觸的部分,還是依民法相關規定為主例如:負全部賠償責任或放棄先訴抗辯權都是跟法律有所牴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