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問倒一個問題
他是夜校大學
在一家公司工作4年
畢業後要去當兵4個月
問公司能不能留職停薪
公司說沒有這案例
只能辦離職再回聘
他問可以跟公司請公假或
要求非志願離職證明跟資遣費
不然他權益損失很大為了國家
那看看能否爭取10幾天補充兵.如此要請假應該就不難了
面對募兵制
受訓4月.應該是為了報考募兵服志願役做準備先熱身....有簽下去的話.那這4個月才算有意義
也可以說.政府辦4月役是手段.要你簽下去才是目的
若確定不願簽下去不能達到目的?那不如一開始就省下不必多浪費時間! 一樣是沒打算要服志願役.那乾脆就選擇服10幾天補充兵.盡量省時間
不然多耗3個多月.對日後在職場也沒什麼幫助.人家看到的不是退伍令.還是當作沒當兵...
其實放眼其他募兵制國家.根本就不來這套! 對於根本不願當兵的人.要強制人家來參加短期[軍訓]然後再回家? 就算1天也是浪費時間根本沒必要.何況還4個月?
台灣若真有本錢條件學人家玩募兵制.那何不學徹底點?
就讓多數不願簽下去的人.可以不必被迫中斷生涯規劃! 年輕人省時間.國庫省公帑.軍方也省事
說到底
不能辦留職停薪?大概也不是很受重視....看開點算了.反正勞保年資不會消失! 而要跳槽?那過去的工作經歷.也是能拿充實履歷表...
不然就像人家說的
過去的人面對2年(甚至更久)役期.不也得先放下工作或繼續升學的計畫...
難道後來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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