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可以吉到處不實毀謗的前雇主~

事由:
小弟於107年6月底離職換到目前的公司上班,公司算是食品工廠同性質,在離職的四個月後,我收到前雇主委託律師事務所寄來的
警告函,內容大概就是通知我要注意不要做出對前公司有害的行為,我看之後覺得奇怪,目前工作雖是同性質的公司,但
我們只作提供給我們自己加盟體系的商品,完全跟前公司沒業務上的重疊,後來我問了前公司要好的同事,原來是前公司
老闆和老闆娘一直跟廠內的員工說我拉他們的生意,導致公司業務緊縮害大家常休無薪假,我聽了後不以為意,反正我行的正
做的直,沒有的事就沒有的事。

直到前幾天,一個有在合作的原料供應商來公司拜訪我,他說你是不是有在拉前公司的業務?!我說完全沒有阿,那廠商說,
那前公司的老闆對我誤解很深喔,我真想不透,到底是前老闆一生意不好就喜歡到處造謠呢,還是我得罪了他什麼,不然幹嘛
到處跟人造不時謠言毀謗我,想要知道我有沒有拉他們的生意,他只要去問問自己的客戶不就知道到了嗎,不去求證就只會
亂說,像這種人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閉上造口業的嘴的方式嗎??????

先說說當初離職原因:
1、前老闆摳門,當初我去時他說他們是好老闆,努力的話未來領個十萬八萬都都沒問題,我去了前半年,做了材料的配方調整
和向原物料商要求降價,故前半年的績效共幫前老闆省了約250萬,後來的一年我也去接到了連鎖餐飲通路的業務,一年多創造
了八百多萬的營收,在加上持續內控管理,故一年幫老闆共賺了淨利約500多萬,去前公司的一年後,我拿我的績效去跟前老闆
要求調薪,結果前老闆說我幫他賺的那些錢他還要養其它員工的,希望我再給他一年時間,他會幫我加到我想要薪資的,還說
如果不相信可以來簽約,我說不用,我相信你,結果一年後他就裝死,我在去提時,他還是那一副我還要養其它人那一套話,
,後來竟還聘請了一個從電子業挖來的人來當副總經理,我心想,不是錢還要養其它基層員工嗎?!怎有多餘的錢再請高階人員,卻死都不給調薪,甚至自己還換了百來萬的新車,後來我就遞辭呈了,遞完辭呈後前老闆就跟副總一直慰留我,但卻不提加薪來為慰留,後來有一天晚上,前老闆娘打電話來希望
我不要走,他們願意用六萬薪資留我,我說不用了,我要離開不是為了吵加薪,而是貴公司沒前景且老闆沒信用,就這樣離職的時間到
我就離開了。

2、另一個會想離職的原因是,前老闆老闆娘對員工疑心病很重,老是覺得我們員工會害公司會偷公司機密等等的,
常常用監視器再看看每個人在做什麼事,後來他的女兒回來公司幫忙,掛特助頭銜,跟他們夫妻是同一個性的,疑神疑鬼加上又沒能力,
工作上總是她個人工作耽誤了大家的後續工作,更扯的是一些不是機密性的ERP資料,把我們的權限全都鎖起來,害我們在工作上極為不便,叫她開啟功能讓我們工作更便利一點,她卻說你們嘴巴緊嗎???!聽到這話之後,我之後連ERP都不想協助他們導入了。

總之,覺得這種家族企業的老闆,不思如何管理公司,甚至連成本都不會精算,我要教他,他卻都沒心學,每個離職的人都被他們說的
很不好聽,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可以讓他們停止造謠。
2019-01-30 12: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方式 前雇主

kweas2005 wrote:
事由:小弟於107...(恕刪)


就讓他們美夢成真吧.

你就努力地找客戶,經營自己的客戶群.
竟讓他們自然的,慢慢消逝去.

根本不需要管他們說甚麼?他們也告不了你的.
kweas2005 wrote:
事由:小弟於107...(恕刪)


有啦!

收集證據,錄音錄影之類的!

或者假裝有很多證據..

寄存證信函

手上握有某人對我的諸多不實指控

導致本人聲譽嚴重受損,影響工作.人際關係.感情.身體健康..等至為重大

如不收斂繼續對我毀謗造謠,將依法提出告訴

經某某大律師建議,可求代位償新台幣200萬元整

以彌補本人身心上的損害


當然我不是法律係的,所以隨便說說

但是對方會怕就好!!!
kweas2005 wrote:
事由:小弟於107...(恕刪)

你要供應商作證根本不可能
大家生意還要做
直接吉,搞不好供應商還會說沒這回事

先準備好錄音筆
找供應商或前同事,最好2位以上,套到你前雇主毀謗的事證
大概就可以告了

只是這個影響性要考慮清楚
會不會讓你在業界混不下去

通常賤人怕惡人
直接去拍桌子比較快

樓主對前老闆來說就是廢物利用的概念,
生意不好放無薪假,全部往你身上說就行了,
反正他也不吃虧...

嘴長在別人身上是管不住的,
隨他去吧...既然樓主已經有意要吉,
那建議看看這篇文章
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14462&type=Blog


getyou wrote:
樓主對前老闆來說就...(恕刪)
勸你不要太認真 認真的人就輸了 別跟人吵架

遇到這類事你不會坦承自己的錯誤嗎 以合為貴
https://ace0156.pixnet.net

kweas2005 wrote:
事由:小弟於107...(恕刪)

這事情我遇過兩次!
兩次我都是同樣作法:
直接去前老闆的店裡找老闆翻桌順便講清楚說明白,
也直接跟他嗆明再這樣弄我?那法院見!
然後?
再也沒出現那些謠言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夜雙華 wrote:
這事情我遇過兩次!...(恕刪)


這個方式不錯,不過我真不想再看到那兩夫妻的慣老闆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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