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B有三萬人的非公開社團詢問工作的事
結果應該是被截圖外流
(因為外面的人是看不到的)
現在公司的人說要告我公然毀謗之類的
沒有寫公司的名字 只有寫類型和城市
沒有任何人名 但有描述那個人工作性質之類
有一句是寫說那個人是不是"腦子壞了" 這樣的福利條件也接受
有寫他一些個人事情的描述
還有寫"台灣人都這麼軟弱嗎"
有提到別人薪水數字 但沒寫名字
是朋友在那工作 我很擔心所以PO文問
朋友事先不知情
描述的事情都是事實
但要舉證也很辛苦
重點是本來談好的資遣費
老闆翻臉說都不算
請問
這樣告得成嗎
然後資遣條件(就是資遣費)還拿得到嗎
有沒有律師可以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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