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我目前在這一個餐廳打工
目前是工讀生
我今天跟我們的主管 提離職,做到這個1月底
但是他跟我說 提出要15天先跟我說
今天也有個跟我一樣要離職的同事提離職馬上獲准
假如二月班表還出現我 我可以不去嗎? 會有什麼責任嗎
如果照勞基法看
工作滿一年要提早10天預告
兩年,20天; 三年以上, 30天
離職只有告知的義務
通常都是email/簡訊等會有紀錄的方式告知
避免將來如果對簿公堂,老闆會說他不知情
確定有盡告知義務 有給明確的時間
且老闆確實收到你某個日期要離職的訊息
他准不准你都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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