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家中小妹上個月找到一份工作,很一般的作業員性質
當初說的待遇是早8晚5,周休二日,加班另計
月薪23000+全勤1000 有勞健保
於2018/12/6號到職,其中請了一天病假
正常班共17日
平日晚上加班3小時,共10天=30小時
週六加班共2天=16小時
加班總數=46小時
於2019/1/5號發薪,只領了17700
今天又另發了現金說是加班費2200,說是加班滿46小時一慮用現金來發,但這數字....
全加起來也才19800
小妹下班回到家一直悶悶不樂,問了才說這樣的情形...
打算做到這月底就辭職,我做哥哥的當然是覺得太扯了
還是我跟社會脫節,這樣才是正常?
請問各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舉發,如:準備證據之類....討回應有的薪資?
還請各位幫幫忙,謝謝大家!
PS.公司在桃園市 八德區
更新如下
感謝大家的回覆!
目前已經知道該如何舉發
小妹當天有跟公司的會計反映,希望能列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跟明細
會計當場大小聲:你還有哪裡不懂?為什麼要給明細?反正我不可能會算錯,直接轉頭就下班去了
所以小妹回到家才會悶悶不樂,覺得委屈
小妹高職畢業,因為不喜歡念書所以早早出來工作,但小妹也挺奇怪
一般行政,辦公室她坐不住
反而喜歡像男生一樣做工業類 如:铣床,車床她都有經驗,每天搞得全身髒髒...
無論如何,這樣的公司確定做到月底了,離職之後會再進行舉發
謝謝大家
CAUSES wrote:
各位好,家中小妹上...(恕刪)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7140087-%E3%80%90%E5%8B%9E%E5%8B%95%E6%AA%A2%E6%9F%A5%E5%B0%88%E6%AC%84%E3%80%91%E7%AC%AC%E4%B8%80%E6%AC%A1%E7%94%B3%E8%AB%8B%E5%8B%9E%E5%8B%95%E6%AA%A2%E6%9F%A5%E5%B0%B1%E4%B8%8A%E6%89%8B
可以先問一下同事領多少錢!
看有沒有打卡記錄,沒有-直接網路具名檢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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