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試用期不到三個月,但覺得工作分工亂七八糟,覺得自己非常不適合這個產業,每天都上班很痛苦,今天又被約談要我限期改善
我本身真的不想做這個工作,純粹只是想找個輕鬆的日班工作,因為我晚上還有兼差,做的習慣又有成就感又有獎金,以時薪來算更是比正職工作高多了。只是正職畢竟再怎麼薪水低又鳥,還是有個週末有薪假兩天是重點,再加上快過年了,如果真的自願過年前離職,又沒在過年前找到新的正職工作的話等於過年八天有薪假都沒錢領,虧大。
但公司現在已經在半逼迫我離去,要我要改變,但我也不想改變,其實我也沒把這工作當回事,覺得都在做一些蠢事,我的重心在下班之後。
請問各位覺得你會為了一點錢跟過年的有薪假而繼續忍受痛苦而不適應的新工作嗎?還是直接離職早點找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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