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我薪資投保級距,是第6級!(27601~28800)
照理來說,勞保付634、健保405!
但公司缺扣,勞保607、健保447!
然後勞退金雇主提撥6%,只有1386!
這個到底合不合理!
多次反應,公司都說,這個是合法的!
再麻煩懂的人,可以幫忙解惑,謝謝!
所以
2019年1月1日前,勞保個人負擔605元 (不知道為何貴公司多扣2元)
2019年1月1日起,勞保個人負擔634元
2015年1月1日起,健保費率為4.69%,健保個人負擔405元,沒變啊,447元是31800元的級距
可能是你調薪了,健保費已經改31800元的級距,而勞保還沒改而已
被保險人之平均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其投保薪資調整,又投保單位如為即時反映員工薪資所得亦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均屬適法。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故投保單位可視業務需要及員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員工之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
勞退金雇主提撥6%,只有1386,表示公司只以23100提撥,明顯違法,自己看著辦
http://www.lex.idv.tw/?p=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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