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被收購 所有員工都被資遣舊老闆一開始說拿到收購金會優先給員工資遣費但是買方已經付完一半的收購金了我們員工的資遣費卻是沒下落我們跟新老闆要求說能不能把要付給舊老闆的錢由新公司代為扣發給予員工資遣費新老闆說要舊老闆同意才能這樣做再來就是公司的負責人是個人頭就算我們去告公司 倒楣的其實是人頭請問這種情況下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我想說新公司收購時的買賣契約不能證明這位兄才是真老闆嗎?